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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人要求于合同终止时返还标的物的权利

摘要

出租人要求于合同终止时返还标的物权利:《合同法》第250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合同法》第2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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