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承租人在合同中止时有权要求出租人接受租赁物和返还押金或担保物的权利

  承租人在合同中止时有权要求出租人接受租赁物和返还押金或担保物的权利

摘要

承租人合同中止时有权要求出租人接受租赁物和返还押金或担保物的权利:在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时,出租人应当及时接受租赁物,如果出租人收有押金或者其他担保物,则出租人应当返还押金或者担保物,出租人不及时返还的,其占有为非法占有,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承揽人要求定作人的支付报酬等费用的权利下一篇承租人有要求交付租赁物及维持租赁物合于使用收益的状态的权利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