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承运人要求承运人如实申报托运货物的
权利:在承运人托运货物前,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时需要按规定向承运人如实
告知有关的必要情况,以便承运人准确、安全的进行运输。依《
合同法》第304条第1款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质量、数量,收货地点以及其他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托运人要求填写托运单的依《
合同法》第304条第二款规定,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自己承担损失,承运人可不承担
责任。《合同法》第30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