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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和见习期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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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和见习期的比较编辑本段


  一、试用期和见习期的相同点:

  1、两者都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刚刚建立劳动关系使用的,是一个考察期、适应期。

  2、两者都有一定的期限,且都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以内。

  3、两者规定的劳动者待遇福利一般都低于正式职工。

  二、试用期和见习期的不同点:

  1、概念不同。

  见习期,是指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含技校)毕业生(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除外)分配工作以后确定为正式职工以前进行熟悉业务、试行工作的期限,一般规定1年。

  试用期,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2、 适用对象不同。

  见习期专门适用于大中专毕业生,而试用期则适用于一般劳动者。

  3、规定的期限不同。

  见习期一般规定1年,而试用期最高不能超过6个月。

  4、约束力不同。

  见习期是强制性的,而试用期不具有强制性,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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