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代理人又称“次代理人”。代理人基于复任权,为行使其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以代理人自己的名义为被代理人(本人)所选任的代理人。
复代理人又称“次代理人”。代理人基于复任权,为行使其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以代理人自己的名义为被代理人(本人)所选任的代理人。
(1)被代理人的授权或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2)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
(3)在紧急情况下为被代理利益所必须。代理人复委任的目的是为了完成代理事务,从而实现或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复代理人的代理权应等于或小于代理人的代理权,否则,超出部分为无权代理。
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
复代理人不同于转代理人。复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不成立合同关系,复代理人也不代替代理人地位,代理人有权依约定请求复代理人对于自己为给付或依法律规定请求复代理人向被代理人为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