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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登记

摘要

   法人登记是行政主管机关对法人成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进行登录,以为公示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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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记的概念编辑本段



  法人登记是行政主管机关对法人成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进行登录,以为公示的制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均适用法人登记。

  法人登记在我国还有公法上管理的职能,但在民法上其制度价值主要在于公示,以便于利害关系人了解法人变动的事实。

  所以,在民法上,法人成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仅仅存在,尚不足以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只有经过登记方可发生该事实的法律效力

法人登记的类型编辑本段



  根据法人变动的类型,登记相应有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终止登记三类。

  1.设立登记

  法人设立登记的登记机关,是由法律规定的,例如负责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登记的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通常是各级国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的则是各级民政部门。设立登记的义务人,是法人设立人。

  2.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的机关,与该法人设立登记机关相同,但变更登记义务人是法人代表。变更登记的事项包括法人合并与分立以及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名称、营业范围、增减分支机构等事项的变动。

  3.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机关也与法人设立登记机关相同,但登记义务人是清算组。法人自注销登记完成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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