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清算组

  清算组

摘要

清算组Liquidating Group,又称“破产清算人”。破产宣告后,由人民法院指定成立并接管破产企业,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外国破产程序中,与清算组相对应的机关是破产管理人。在中国,清算组的组成有以下特点:(1)清算组由人民法院指定成立,其组成人选由法院决定,法院也可撤换清算组成员,债权人会议无权决定清算组的成立,清算组应当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2)人民法院必须在破产宣告后15日内指定成立清算组,对清算组的指定不能久拖不决;(3)清算组的成员应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人民法院不得随意指定清算组成员。依中国法律,清算组有以下职权:(1)接管破产企业,要求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向其办理移交手续;(2)接管破产企业的一切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3)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4)询问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并要求其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前提供必要的协助;(5)要求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向其清偿债务交付财产;(6)决定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的解除继续履行;(7)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8)承认取回权破产抵消权;(9)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所转让的财产;(10)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有关破产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仲裁;(11)请求召开债权人会议;(12)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办理破产企业的注销登记等。清算组执行职务时,还应当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清算组即清算机构,是企业经营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务机构,它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

目录

清算组的概念编辑本段



  清算组即清算机构,是企业经营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务机构,它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

清算组主要职责编辑本段



  清算组有主要以下职责:

  (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五)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六)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八)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十)、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十一)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十二)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十三)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十四)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十五)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清算组的内部分工编辑本段



  (一)清算组组长的工作(一般由律师担任):

  1、编制清算组工作计划并报告法院;

  2、主持清算组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

  3、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

  4、代表清算组对外签定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代理诉讼等活动;

  5、以清算组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

  6、掌管清算组公章;

  7、审批破产清算支出;

  8、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清算组做工作报告;

  9、.主持清算会议,并形成清算组清算工作会议纪要。

  (二)清算组内部律师的工作,包括:

  1、破产企业债权的审查;

  2、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

  3、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

  4、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

  5、代理破产企业进行起诉应诉活动;

  6、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

  7、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

  8、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的审核;

  (三)清算组内部会计师的工作,包括:

  1、负责破产企业债权数额的核定,并编制破产企业债权清册

  2、负责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数额的核定、对外债权形成过程、整理相关证据,并编制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册

  3、负责破产企业注册资本缴交情况的审计,并做出肯定性结论

  4、负责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数额、过程及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5、负责了解破产企业全部资金的去向、用途、盈亏情况,分析破产原因,向债权人通报

  6、负责盘点破产企业的财产,编制破产财产清册

  7、负责了解破产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数额、社会保险情况

  8、负责查清纳税情况。

  (四)清算组内部评估师的工作,评估师在个别情况下被指定为清算组成员,一般负责根据清算组提供的关于财产的资料,对该财产进行评估,作为清算组处理破产财产的底价。

  (五)清算组内部拍卖行的工作,拍卖行在个别情况下被指定为清算组成员,一般负责根据清算组的委托和所提供的关于破产财产的产权证明材料,公开拍卖破产财产,并协助竞得者办理过户手续。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清算法人下一篇渔业养殖权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最近编辑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