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算组Liquidating Group,又称“
破产清算人”。
破产宣告后,由
人民法院指定成立并接管
破产企业,负责
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外国
破产程序中,与清算组相对应的机关是
破产管理人。在中国,清算组的组成有以下特点:(1)清算组由人
民法院指定成立,其组成人选由
法院决定,法院也可撤换清算组成员,
债权人会议无权决定清算组的成立,清算组应当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2)人民法院必须在破产宣告后15日内指定成立清算组,对清算组的指定不能久拖不决;(3)清算组的成员应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人民法院不得随意指定清算组成员。依中国
法律,清算组有以下职权:(1)接管破产企业,要求破产企业的原
法定代表人向其办理移交手续;(2)接管破产企业的一切
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3)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4)询问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并要求其在
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前提供必要的协助;(5)要求破产企业的
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向其
清偿债务或
交付财产;(6)决定破产企业未履行的
合同的解除或
继续履行;(7)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8)承认
取回权和
破产抵消权;(9)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破产企业的无效
行为所转让的财产;(10)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有关破产企业的财产、
债权债务关系的
诉讼、
仲裁;(11)请求召开
债权人会议;(12)提请人民法院
终结破产程序,办理破产企业的
注销登记等。清算组
执行职务时,还应当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清算组即清算机构,是企业经营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务机构,它负责企业清算
期间的一切事宜。
清算组即清算机构,是企业经营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务机构,它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
清算组有主要以下职责:
(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
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五)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
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六)对
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八)根据需要,要求
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制定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十)、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
权利人取回。
(十一)在清偿有财产
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十二)对破产企业于法院
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
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十三)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
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十四)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十五)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一)清算组组长的工作(一般由
律师担任):
1、编制清算组工作计划并报告法院;
2、主持清算组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
3、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
4、代表清算组对外签定合同、参加
谈判、出席会议、
代理诉讼等活动;
5、以清算组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
6、掌管清算组公章;
7、审批破产清算支出;
8、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清算组做工作报告;
9、.主持清算会议,并形成清算组清算工作会议纪要。
(二)清算组内部律师的工作,包括:
1、破产企业债权的审查;
2、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
3、破产企业财产的
产权界定;
4、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的
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
股权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
股权转让协议书;
5、代理破产企业进行
起诉和
应诉活动;
6、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
7、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
8、负责
抵销权、
别除权内容的审核;
(三)清算组内部
会计师的工作,包括:
1、负责破产企业债权数额的核定,并编制破产企业
债权清册
2、负责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数额的核定、对外债权形成过程、整理相关
证据,并编制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册
3、负责破产企业
注册资本缴交情况的审计,并做出肯定性结论
4、负责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数额、过程及收集整理相关
证据材料
5、负责了解破产企业全部资金的去向、用途、盈亏情况,分析
破产原因,向债权人通报
6、负责盘点破产企业的财产,编制破产财产清册
7、负责了解破产企业职工人数、
工资数额、
社会保险情况
8、负责查清纳税情况。
(四)清算组内部评估师的工作,评估师在个别情况下被指定为清算组成员,一般负责根据清算组提供的关于财产的资料,对该财产进行评估,
作为清算组处理破产财产的底价。
(五)清算组内部
拍卖行的工作,拍卖行在个别情况下被指定为清算组成员,一般负责根据清算组的委托和所提供的关于破产财产的产权
证明材料,公开拍卖破产财产,并协助竞得者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