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t of Credit,为申请
破产的
债务人向
法院提交的、记载其所享有的全部
债权的一览表,对应地说明相对人对
债权人所负的一切
债务。它是法院、
债权人会议、
破产管理人审验债务人所有之
财产的主要依据。债权清册必须详细记载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总额,债权的性质,各债权相对人的姓名(名称)、
住所地(所在地)及其所负债务额,债务
清偿期等。若债权人享有的债权附有
担保,为
物的担保时,应记明担保物的名称、处所以及
担保债权额;为
人的担保时应记明
保证人的姓名(名称)、
住所地(所在地)以及所
保证的债权额等,债务人应当依诚信原则造具债权清册,不得虚报或者瞒报其所享有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