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破产企业

  破产企业

摘要

Bankrupt Enterprise,指依照中国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企业法人。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宣告破产,即丧失对其经营管理或所有的全部财产处分权,其财产应当由人民法院指定成立的清算组予以接管,清算组负责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应当视为破产人,必须履行破产法所规定的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在向清算组办理破产企业的移交手续前,负责保管破产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并根据人民法院或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离职守。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应受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的法人资格因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破产程序终结后,应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由破产企业的财产未得到清偿债权也不再清偿。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破产人下一篇破产债权等质化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