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quivalent Quality of Bankrupt Credit,又称“
破产债权的算定”。在
破产程序进行中,将各种
破产债权依法定的
标准统一计算为确
定金额的债权。主要限于对附
期限的破产债权、附
条件的破产债权、非金钱的债权、金额和存续
期间不确定的破产债权等定期金债权的算定。附期限的债权在
破产宣告时未到期,
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债权附有利息时,以债权
原本额加上破产宣告日前的利息为破产债权额,债权不附利息时,由债权原本额扣除中间利息的余额为破产债权额。附条件的债权不论条件将来是否成就,若金额确定,则以其全额为破产债权额,若金额不确定,则以破产宣告时的估价额为破产债权额。债权的
标的不是
货币,或虽为货币但数额尚不确定或者为外国货币的,则以破产宣告时估价额为破产债权额。定期金债权若金额和存续期间已确定,则以各期定期金按
霍夫曼式计算的分项债权额累加之和为破产债权额;若金额和存续期间均不确定或其中之一不确定,则以破产宣告时
法院推定的金额和存续期间,依霍夫曼式计算的分项债权额累加之和为破产债权额。中国《企业
破产法》(试行)第31条仅规定了未到期债权的算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