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追认

  追认

摘要

Subsequently Went Confirmation,民法上指本人无权代理事后予以承认的单方法律行为。无权代理经本人追认,即转变为有代理权的代理,发生代理行为的效力。无权代理是否转变为有权代理,取决于本人是否追认。无权代理中的本人享有对无代理权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是否追认的权利,即追认权。追认权是法律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设,使被代理人可以依自己的自由选择决定该无权代理行为是否对自己发生效力。追认权属于形成权,凭权利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决定权利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变动。但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且经过一个合理期间未作出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或追认,该无权代理行为发生有权代理的效力。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追续权下一篇退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2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