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sequently Went Confirmation,
民法上指
本人对
无权代理事后予以承认的
单方法律行为。无权
代理经本人追认,即转变为有
代理权的代理,发生
代理行为的效力。无权代理是否转变为
有权代理,取决于本人是否追认。无权代理中的本人享有对无代理权人实施的
民事行为是否追认的
权利,即
追认权。追认权是
法律为保护
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设,使被
代理人可以依自己的
自由选择
决定该无权代理
行为是否对自己发生效力。追认权属于
形成权,凭权利人单方的
意思表示即可决定权利人与相对人之间的
法律关系的变动。但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且经过一个合理
期间未作出否认表示的,
视为同意或追认,该无权代理行为发生有权代理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