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确认物权的请求权有如下特点:
(1)物权确认的前提是当事人就物权的归属发生了争议。
(2)请求权的主体既可以是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他物权人。
(3)物权确认请求只能向有关权力机关或法律授权的专门机构提出。
“确认物权请求权”的目的和作用,在于采用诉的方法解决物权争议,维护正常的物权法律秩序,因此“确认物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只要物权争议存在,“确认物权请求权”就存在,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