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根据法人的意志在法人总部之外依法设立的法人分部,其活动范围限于法人的活动范围内。
1.外部形式上具有与企业法人相类似的特点
2.内容上具有人属于企业法人的特点
1.依法成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属非法人组织。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的财产,是属于企业法人的财产。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和营业登记。分支机构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未经核准登记即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按照法律规定必须予以处罚。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时,人民法院可以以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企业法人所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清偿债务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企业法人以其分支机构的财产作为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清偿的财产,企业法人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在查证属实的前提下可以执行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