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民事案件共同管辖

  民事案件共同管辖

摘要

   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诉讼案件都有管辖权。这种情况既可以因诉讼主体诉讼客体的原因发生,也可以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
    在几个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就形成了管辖权的积极冲突。解决管辖权冲突的最主要的办法,是赋予原告选择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一法院起诉。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民事案件专属管辖下一篇民事案件协议管辖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