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人诉讼
一、代表人诉讼的概念
代表人诉讼是指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时,由众多的当事人推选出代表人代表本方全体当事人进行诉讼,维护本方全体当事人的利益,代表人所为诉讼行为对本方全体当事人发生效力的诉讼制度。
二、分类
我国法律将代表人诉讼分为两类。一类是起诉时当事人人数就可以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称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另一类是起诉时当事人人数不能确定,需要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告知多数人全体进行登记并选定代表人进行诉讼,称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这两类代表人诉讼的人数下限,一般为十人以上。当事人的人数越多,越有必要适用代表人诉讼。人数众多时,让所有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不仅极为不便,也会给法院的传唤、审理、开庭带来困难,在人数不确定的情况下更是如此。由多数当事人选定代表人进行诉讼非常必要。
不过,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并非必须进行代表人诉讼。如果多数当事人不愿意将诉讼实施权授予代表人担当诉讼,也可以分别单独进行诉讼。特别是对于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的案件,人民法院就不一定要强制要求多数当事人一方选出代表人进行诉讼,而主要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决定是否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