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
代理人于
代理权限内,以
本人(
被代理人)名义向
第三人(相对人)为
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
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
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
代理行为,承担
民事责任。代理涉及三方
当事人:一是在设定、变更或者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时需要得到别人帮助的人,即被代理人或称本人;二是能够给予被代理人帮助,代替他实施意思表示或者受领意思表示的人,即代理人;再有就是
代理关系之第三人。
自然人和
法人均可充当代理人,但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商事代理,非经
商业登记,不得从事该项代理。例如
证券买卖代理,非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商事
特别法人,不得从事该业务。
代理有狭义广义之分。
狭义代理仅指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即直接代理,也称显名代理;广义的代理,还包括
间接代理,即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法律
行为,尔后将该行为效果间接归于本人的代理,也称
隐名代理。我国
民法通则规定的是直接代理,但
合同法在“
委托合同”一章中,又规定了间接委托,间接承认了隐名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