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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摘要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以本罪定罪处罚。
2.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组织、策划、实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本罪定罪处罚。
3.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本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10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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