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以本罪定罪处罚。
2.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组织、策划、实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本罪定罪处罚。
3.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本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10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