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摘要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由于过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损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安全。
根据刑法第12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下一篇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