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的管理秩序。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人虽然做的是虚假广告,但是范围很有限,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属于一般广告违法行为,不构成虚假广告罪。
2.区分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界限。在广告中作虚假宣传也是一种诈骗行为,究竟构成虚假广告罪还是诈骗罪,应当了解行为人的目的是什么。如果虚假广告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构成诈骗罪;如果虚假广告只是夸大商品效能,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构成虚假广告罪。
根据刑法第222、23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