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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摘要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中介市场的管理秩序。
根据刑法第229、23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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