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摘要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末成年人从事劳动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四)》第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强迫职工劳动罪下一篇非法搜查罪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