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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摘要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警用装备的管理制度。
根据刑法第28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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