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是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欺骗他人,致人死亡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利,又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区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与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界限。二者的共同之处都以利用迷信为特征,不同之处在于,前者以致人死亡为客观要素,但不以破坏法律实施为要素;后者以破坏法律实施为要素,但不以致人死亡为要素。
2.区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本罪通常是利用迷信愚弄他人自杀、接受怪异的生活方式、迷信的治疗方法等而导致死亡。如果利用迷信唆使信徒杀害其他信徒或者他人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30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