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制度。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区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对象不同。前罪的对象限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包括珍贵、濒危的水生动物,而后罪的对象是一般水产品。
根据刑法第341、34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