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的证据力
书证要具有证据力,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其一,书证是真实的;其二,书证所反映的内容对待证事实能起到证明的作用。据此,根据这两个方面的要求,可以把书证的证据力分为形式上的证据力和实质上的证据力。书证形式上的证据力是指该书证中所表达的意思或思想确系制作该文书的人所为,是否具有形式上的证据力涉及书证的真伪问题。所谓实质上的证据力是指该书证的内容有证明待证事实真伪的作用。书证要有实质上的证据力,首先必须具有形式上的证据力,没有形式上的证据力,不可能存在实质上的证据力,而仅有形式上的证据力未必一定有实质上的证据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