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人重新出现
法院宣告公民失踪的判决,是根据一定
期间该
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所作的
法律上的判定。
宣告判决后,如果该公民重新出现,下落不明的事实不复存在,不能继续维持法院的判决、保持其
宣告失踪的效力而影响该
公民的权利。该公民
本人或者他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作出失踪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请,请求
撤销原判决,以恢复公民失踪前的事实和法律
状态。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原判决撤销后,
财产代管人的职责终止,无权再代管
财产,并对原代管的财产进行清理,负责返还给该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