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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踪人重新出现

摘要

 失踪人重新出现

法院宣告公民失踪的判决,是根据一定期间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所作的法律上的判定。宣告判决后,如果该公民重新出现,下落不明的事实不复存在,不能继续维持法院的判决、保持其宣告失踪的效力而影响该公民的权利。该公民本人或者他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作出失踪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原判决,以恢复公民失踪前的事实和法律状态。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原判决撤销后,财产代管人的职责终止,无权再代管财产,并对原代管的财产进行清理,负责返还给该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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