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会
一、
仲裁协会的设立
仲裁协会是仲裁行业协会的简称,是以
仲裁委员会和
仲裁员为成员的自律性、管
理性的行业组织。按照我国
仲裁法第15条的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
社会团体法人,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设立仲裁协会,应向民政部申请登记。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由仲裁协会筹备组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有关部门的审查文件;中国
仲裁协会章程草案;拟设的中国仲裁协会的
住所;仲裁协会筹备组负责人的姓名、年龄、简历;会员状况。中国仲裁协会经民政部登记后成立,并取得社会团体
法人资格。
二、仲裁协会章程
仲裁协会应有自己的章程。仲裁协会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1)名称,即中国仲裁协会;(2)宗旨,即设立仲裁协会的目的;(3)组织机构,即仲裁协会的内部机构;(4)仲裁协会会长的产生程序和职权;(5)职责;(6)对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的监督;(7)经费来源;(8)章程的修改程序;(9)其他必要事项。
中国仲裁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
三、仲裁协会的组成
中国仲裁协会实行会员制,各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法定会员。中国仲裁协会以团体会员为主,也可以接纳个人会员。
四、仲裁协会的职责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指导、协调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中国仲裁协会根据仲裁法和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仲裁规则以及其他仲裁
规范性文件,同时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
行为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