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票据关系的当事人

  票据关系的当事人

摘要

 票据关系当事人

(一)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
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是指票据一经成立即已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他们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基本当事人在票据形式上的不存在或不完全,票据法律关系就不能成立,票据也就无效。
(二)非基本当事人
指票据已经成立,通过各种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中的当事人。如背书人保证人参加付款人、预备付款人等。非基本当事人并不是任何票据都存在的,一般说来,票据债务人为非基本当事人时,在票据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义务也较基本当事人轻,仅为副票据义务或辅助的票据义务。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下一篇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