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and Morality,指法和
道德的关系。法和道德是与人类
行为关系最密切的两种社会行为规范。关于它们之间的关系,大致可以有三种理论。一种认为法和道德是同一的,它们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例如
自然法学就主张法和道德是不可分割的,
正义、公平、善等等,既是道德价值,也是
法律价值。道德比法的范围更广,违反道德的法不能成为法。第二种认为法和道德应该截然分开,因为它们分属于不同的社会范畴。
法律实证主义坚持“恶法亦法”,认为用道德来影响和评判法是不科学的。第三种观点认为法和道德的关系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它们互相联系,又互相区别,二者既不能等同,也不能截然分开,法是道德的最低限度,道德为法提供价值依据。尽管有上述理论,对于法和道德在形式上的区别,学者间一般都共同认同以下几点:(1)形成的方式不同。道德是在人类文明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确与
错误等等价值判断的
标准。法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由
国家的
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旨在创造和维持一定的
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2)存在的形态不同。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它主要存在于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感受之中。法属于
社会制度范畴,它有自己严格的体系和规范,(3)实行的方式不同。道德的实施主要依靠社会成员对道德价值观的内心确信和自动遵守的动机。
法的实施虽然也依靠
公民的自觉遵守,但是更重要的是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一个社会里,法是统一的,但却可能存在着不同的道德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