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ice,一种价值观。经常被赋予多方面、多层次的含义。有时正义指一种德行,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正义就是引导人们避免彼此伤害和受害的互利的约定”。有时指各得其所,根据每个人的品质、才能、地位、身份、贡献、分配机会、
财产和
权利(
权力)。查士丁尼《
民法大全》和古罗马的很多
法学家就奉行这种正义观。有时指一种对等的回报,如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种正义观突出地表现在
报复主义的
刑罚理论中。有时指一种形式上的
平等,即属于同一范围或同一阶层的人同样的对待。有时指某种“自然的”理想关系,如“
自由、平等、博爱”等等。有时指
法治或合法化,认为正义观念的核心是消除任意性,特别是消除任意权。有时指一种公正的体制,意味着对关系的调整和对
行为的安排,使大家尽可能地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
条件下得到满足。马克思主义认为,正义在阶级社会里是有阶级性的,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虽有某些共同的关于人的行为的正义尺度,但在
社会制度的正义观上是根本对立的;正义总是具体的,是受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决定的;正义是历史的产物,并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