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pus Juris Civilis,又称《国法大全》,是查士丁尼执政
期间(公元527—565年)试图复兴罗马帝国,在推行军事和宗教统治的同时,积极开展
法律的编纂活动,实现法律“
法典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先后颁布了多道谕令,并着手进行一系列
立法活动:(1)建立并授权由乔万尼领导、特里波尼亚主持的
法典编纂委员会清理历代皇帝敕令,统一私人编纂的《格列哥里安鲁斯法典》、《赫摩根里鲁斯法典》和官方编纂的《狄奥多西法典》,并加以删减,使之更加系统化,从而形成了公元529年公布的《查士丁尼法典》。(2)建立并授权由特里波尼亚任主编,由多名
法学教授、
律师和
法官组成的委员会,从法学家著作中筛选、整理、编辑各种法律学说、
法律制度、法律解答和法律评论等,形成一部《学说汇纂》,并由法律规定,禁止对其作任何评注,以保持原貌。(3)授权特里波尼亚、西奥菲里斯、多罗西斯等人共同编写一本关于法学原理的教科书——《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其本身具有
法律效力,因其以法学家
盖尤斯的同名著
作为蓝本,又称《法学阶梯》。 法典编纂结束后,立法活动并未停止。为了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查士丁尼去世后重新编定了《查士丁尼
新律》,作为《法典》补充。内容包括基督教会法、法律的来源、高级官员的
义务、
私法、
刑法以及组织法等,共12卷。 《查士丁尼
民法大全》包括前述的《查士丁尼法典》、《法学总论》、《学说汇纂》以及《新律》,总共66编,另附新律168条,完整和系统地
保留了罗马法的精华,对于后世欧洲各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具有无与伦比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