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Futare,
法律这一现象在将来的发展和形态。马克思主义
法学从法律与社会形态的关联出发,即从法与共产主义社会的关系出发,认识法律的未来发展形态。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阶级社会中政治统治、阶级统治的工具,随着社会物质生活
条件的变化,阶级和政治
国家将走向消亡,在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中,法将成为不必要的,注定要消亡的。这种观念由于对
法的本质的认识深化已经发生改变。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部分马克思主义法律学者认为,法的本质有
作为社会的强大调整器的一面,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是社会
自由的制度化表现,在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阶段,“全
民法”,即作为全社会的调整器出现的、非政治的社会管理和社会调整制度,内在地、有机地与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价值相适应、相一致;因此,
社会主义法的未来就是,随着必要的社会条件的成熟,全民法的各种制度将逐步转变为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高度发达、高度完善的非政治的规范性调整系统。20世纪以来,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剧,以“民族国家”为法律概念基础的法学理论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部分法律学者提出“世界法”、“全球法”、“
万民法”概念,认为“一个世界范围的
法律秩序”正在通过各个方面法律的发展变化悄悄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