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g Bu Yan Qing, Fa Bu Huan Bo,汉初黄老学派提出的
刑法思想。黄老学派立足于道,将道法儒三家思想相结合,为了更秦苛法,安抚百姓而提出该
法律主张。他们吸取了秦用法太酷烈,激起人民反抗,以至于灭亡的教训,主张为政宽厚,行刑可重可轻则行轻刑,惩罚可宽可严则从宽,施以薄罚,以此安定民心,所以要求统治者
执行诛赏时,务要慎重。罪有疑,赦,无确凿
证据,消除“无罪见诛”、“有功无赏”的现象。该思想为由秦时的
法家思想转为西汉中后期的
儒家思想发挥了过渡性的桥梁作用,为封建
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创造了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