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de of the Daye Reign,隋朝第二部
法典。隋炀帝杨广于大业二年(606年)令牛弘等据《
开皇律》重修律令,于大业三年(607年)颁行。凡十八篇,500条。其篇目为:一、名例,二、卫宫,三、违制,四、请求,五、户律,六、婚律,七、擅兴,八、告劾,九、贼律,十、盗律,十一、斗律,十二、捕亡,十三、仓库,十四、厩牧,十五、关市,十六、杂律,十七、诈伪,十八、断狱。《大业律》
定罪量刑较《开皇律》为轻,删除了“
十恶”之名。《隋书·
刑法志》称其曰:“其
五刑之内,降从
轻典者,二百余条,其枷杖决罚讯囚之制,并轻于旧。”然而在
司法实践中却往往与律文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