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 Huang Lü,隋朝第一部
法典。隋文帝杨坚于开皇元年(公元581年)命裴政、杨素、郑译、苏威等10余人编定
新律,并于同年颁行。至开皇三年(公元583年),以“律尚严密,故人多陷罪”之由又命苏威、牛弘等重修。共12篇:一名例、二卫禁、三职制、四户婚、五厩库、六擅兴、七贼盗、八斗讼、九诈伪、十杂律、十一捕亡、十二断狱。重修后,除死罪81条,流罪154条,徒杖等千余条,只留
刑罚500条。《隋书·
刑法志》评其曰:“自是,刑网简要,疏而不失。”《开皇律》确立了封建制
五刑:笞、杖、徒、流、死;废除了
连坐、
车裂、
枭首、鞭刑等;续列“
八议”、“
十恶”,赎罪以铜代绢,有定数。《开皇律》是唐律的蓝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