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Louis Dembitz Brandeis, 1856—1941,美国历史上著名的
律师和
法官。自1878年获得律师资格后,布兰代斯一直从事律师工作。从1916年到1939年,他是美国最高
法院的法官。
作为最高法院的法官,布兰代斯以学
理性判决和
自由主义立场而闻名。作为律师,布兰代斯的工作具有三个特点。第一,他经常
代理个人和小
股东向铁路、公用事业和大
公司争取权益,为弱者讲话。第二,他开创了在
案件审理中大量
引用社会和经济资料以论证自己主张的做法,并获得成功。第三,他具有很突出的学术研究能力。他曾经与他人合作,在《
隐私权》(1890年)一文中,首次提出美国的隐
私权问题,并且鼓励人们就隐私
权利的纠纷寻求
法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