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national flag)是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象征,是国家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精神的体现,应为本国人民所崇敬,为国际社会所尊重。国旗的图案、色彩、象征意义及使用办法,一般都由宪法和有关法律加以规定。
国旗源于欧洲十字军东征(1096~1291)中的军旗,以后通用于航海的商船上。19世纪末,当帝国主义在海外进行殖民扩张时,便在占领地悬挂国旗,以示
主权所有。中国古代的旗帜用来区别王朝、军队或地位,较为普遍的是军旗,用文字、图案、色彩来区分不同王朝的军队。在中古时期,旗帜的颜色也代表国家,如“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衣服旄旌节旗皆上(尚)黑”。
又有刘邦“祠黄帝祭蚩尤于沛廷而衅鼓。旗帜皆赤,由所杀蛇白帝子,所杀者赤帝子故也”的记载。
在汉语中,“帜”就等于“标”、“识”或“志”,
所以国旗用于象征国家的意义上,也就是国家标志之义。但到了清代,由于实行八旗制度,所以用旗帜代表国家的做法也就消亡了。归根结底,在国际交往不发达的古代,以特定形式的旗帜标明国家,多数情况下只表明一种信念,而不是标明国家本身。
世界各国一般都将国旗
视为代表国家的最重要的标志,也是在国际活动中最能表明国家的象征,人们或许不知道某个外国领导人姓甚名谁,但却可以从他桌上或身后的旗帜判断出他代表的国家是哪一个。有些第三世界群众为反对某个西方国家的霸权主义行径,有时会以焚烧该西方国家的国旗来表明对其
行为的不满。为了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许多国家都规定有“国旗日”(Flag Day)。我国虽然没有正式的国旗日,但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每天的升降旗仪式,表明国家新的一天的开始,故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活动、爱国主义教育的形式和旅游热点。
1949年9月27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
国歌、国旗的决议》,正式确定五星红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之后,在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中,都以专章专条加以规定。1990年6月28日,七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制定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对我国国旗的制作、升挂、使用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