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national anthem)是代表国家的歌曲,有的由最高权力机关或政府以法令公布,有的是约定俗成而由国家加以承认。
国歌是近代才有的,一般认为国歌源于16世纪荷兰歌曲《威廉·凡·拿骚》,是反映尼德兰独立革命运动最早的歌曲之一。国歌是民族
独立国家的音乐象征,现在世界各国一般都有国歌,有的还有两首国歌,如美国的《星条旗永不落》和《美丽的阿美利加》。中国古代讲求诗歌“载道”,所谓“诗言志,歌永言”。
作为国歌的原曲大都非产生于民族危亡既产生于民族复兴之际,最能表现国家的历史、文化与传统。国歌是诗的韵律与歌的旋律的结合,表明一个民族的民族精神和民族自豪感。在举行隆重集会、庆典以及国际交往的仪式时,通常演奏或演唱国歌,激发人民的爱国精神。
我国的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是1935年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的一首抗日歌曲。这支歌曲调高昂激越,旋律铿锵有力,表达了中华民族对外敌
侵略的愤怒和与之作殊死战斗的精神。此曲一出便响遍了中华大地,在抗日
战争和解放战争的烽火硝烟中,对动员和鼓舞人民群众起了巨大的作用。
1949年9月27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
国旗的决议》,
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未正式制定以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1978年3月第五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以《义勇军进行曲》的曲谱为基础,并填写新歌词。但由于新歌词在民族精神的反映上远较旧词为差,所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于1982年12月14日正式通过决议,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同时
撤销了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关于国歌的决定。恢复原歌词具有新的历史意义,它会唤醒人们不要忘记祖国苦难深重的历史,不要忘记中华民族
自由、独立和解放的来之不易,不要忘记无数革命志士为民族的独立前赴后继的战斗业绩,要居安思危,以激起人民的爱国主义热忱,为建设一个富强、
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强国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