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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拘留

摘要

行政拘留Administrative Attachment,又称治安拘留。中国行政处罚人身罚(即自由罚)的一种具体形式。即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实施的限制其一定时期的人身自由的处罚形式。

    行政拘留的前提是公民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而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了对这种违法行为可以实施行政拘留。有权实施行政拘留的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权力对公民实施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治安管理秩序的人,依法实施拘留处罚,是一种涉及公民基本人身权利和利益的行政制裁,属于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种类,因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它都作出严格限制性规定。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行政拘留的决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项违法行为“并处”的,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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