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of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根据一定的
标准和方法对
行政监督所作的分类。主要包括:(1)从监督
行政机关的主体来划分,可分为党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司法监督等。(2)从监督的方法来划分,可分为有组织的监督和无组织的监督。前者主要是指通过各种有目的、有准备的形式进行监督,例如,人民政府向
权力机关报告工作,有组织地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人民代表行使
质询权,以及各种会议形式的工作汇报,实行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有组织的监督等;后者主要是指
公民因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不当或
违法行为侵害时,采取检举、揭发、
申诉和控告等形式实行的监督。(3)从监督的时间来划分,可分为事先监督、
事中监督和
事后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