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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摘要

Administrative Counterpart,又称“行政相对方”。指在具体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的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行政相对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相对人是指处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个人、组织。(2)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作为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个人、组织。(3)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组织。行政相对人是法律上的一种人格,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行政相对人具有相对性,即在这个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相对人可能是另一个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或行政人。一个行政机关相对它的上级主管机关而言是相对人,但相对公民而言则成了行政主体。 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主要是公民。公务员在非执行公务时也可能成为行政相对人。外国人无国籍人处在中国境内时,也成为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 作为行政相对人的组织主要指各种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组织、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行政主体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进行管理,其主要对象就是各种法人组织。此外,非法人组织也可能成为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经济组织,如合伙组织、联营组织、外国公司设立在中国的商务代办处、产品修理服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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