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istrative Confirmation,指
行政主体应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对涉及相对人的有关
法律地位、
法律关系和
法律事实进行甄别,并给予确定、认可、
证明并予以宣告的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具有以下特征:(1)
要式的
行政行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并按照一定的技术规范要求作出。(2)
羁束的行政
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3)行政确认的外在表现形式,往往以技术
鉴定书等形式出现,在较大程度上受到技术规范的制约,并由此
决定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
权利义务。 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有:(1)确定,即对个人、组织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的确定,如对
专利归属权的确定;(2)认可,是行政主体对个人、组织已有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以及确认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承认和肯定,如对
收养关系的认可;(3)证明,是行政主体向其他人明确肯定被
证明对象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或某种情况,如对居民身份的证明;(4)登记,是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申请,在政府有关登记簿册中记载相对方的某种情况或事实,并依法予以正式确认的行为;(5)批准,即行政主体对相对方申请事项或某种
法律行为,经审查后对符合法定
条件者予以认可或同意的行为;(6)鉴证,即对某种法律关系的合法性予以审查后确认或证明其效力的行为;(7)行政鉴定,即行政主体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或客体的性质、
状态、质量等进行的客观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