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ecutive Interpretation,是指享有解释权的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其职权范围内的
行政事务时对相应的有关
法律、法规所作的解释。
行政机关根据
国家权力机关的授权对
法律规范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是
正式解释(有权解释)的一种。 行政解释有两个特征:(1)解释主体是
国家行政机关,但不是所有的国家行政机关,只限于得到
立法机关授权的行政机关;(2)行政解释属于有权解释,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它只对特定
事件有效,无普遍约束力。只对所属部门或特定事项有效,没有普遍约束力。违背
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行政解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