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istrative Ruling in Writing,指
行政机关作为民事案件的
仲裁者对
案件所发表的仲裁意见或所作出的裁决书。它不同于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所作出的
裁定。
行政裁定书是行政机关
行政行为的结果,对其不服的,仍然可以依据
法律的规定提交人
民法院审理。人民
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一般作出
判决书,但是,对某些情况可以作出裁定。如中国《
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
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
原告申请
撤诉的,或者
被告改变其所作的
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