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lationship of Administrative Subordination,
行政主体之间的
法律关系。它是基于
行政组织法和
国家公务员法而形成的。
行政隶属按其密度可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是领导关系,二是指导关系。领导关系还可分为单重领导关系和双重领导关系。在领导关系中隶属方(即领导方)可以命令、
指挥和监督被隶属方(被领导方)的工作,前者有权直接
撤销或改变后者的
行为。这种
权利和
义务不适用于指导关系。中国的
行政指导限于业务指导,而且指导方对被指导方没有命令指挥权,也没有直接的
监督权。由于行政指导并不直接引起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一般的
行政法理论对其研究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