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stomary Civil Law,指非以
国家成文法律形式表现,而以民间习惯形式表现的
民法,属于
实质民法的一种。从民法的发展沿革上看,习惯民法先于
成文民法。习惯民法的历史非常悠久,迄今在一些文明发展较迟的民族和地区仍然存在着习惯民法。在习惯民法逐渐定型后,随着
立法条件的成熟,习惯民法就发展为成文民法。习惯被
法律认可后就成为习惯民法。习惯是多数人对同一事项,经过长时间反复实践形成的规则。习惯成为习惯民法需要一定的条件:(1)须有习惯的存在。(2)须在习惯适用的范围内,人人确认其有
法律效力。(3)须系法律所未规定的事项;一般而言,对同一事项,如果法律有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法律。但是法律也有一些例外规定,即规定习惯优于法律适用。(4)须不悖于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5)须经
法院明示和
默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