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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惯解释

摘要

Area Closed to Fishing,民法上指法律行为使用的文字词句有疑义时,应参照当事人的习惯予以解释。习惯解释的根据在于,民商事活动往往是一种习惯性的活动,商人们在长期的商事交往中往往形成各种约定俗成的习惯,他们的商事活动往往是依此习惯而进行的。因此,当民商事活动发生纠纷时,可以依习惯加以解决。然而,习惯具有本土性的特点,各地有各地的习惯,各个行业有各个行业的习惯,作为一种解释方法,习惯解释必须依据当事人双方所共同遵守的习惯来进行,如果仅依一方的习惯,则除非订立合同时已将该习惯告知对方并获得对方的认可,否则不能作为解释的根据。同时,作为法律行为解释根据的习惯,须是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和不违反公序良俗的习惯,否则,不得作为解释的根据。此外,无论是地方习惯还是行业习惯,其是否存在以及是否为对方所认可,应由主张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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