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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合同

摘要

Accessory Contract,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例如,保证合同相对于主债务合同而言即为从合同。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即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无所谓主合同。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因为主合同并不依附于从合同,相反它是可以独立存在的,因此从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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