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tected Mortgage,根据所
担保的
债权内容来
决定抵押权内容的抵押权。保全抵押权是为了实现特定债权而设定的抵押权,抵押权人只能根据自己的债权而不是根据登记簿上的记载来主张抵押权,这使抵押权对债权的附随性得到了强化。大多数
国家的
民法所规定的抵押权都是保全抵押权,而德国、瑞士等国家的民法以保全抵押权为例外。在德国民法实践中,保全抵押权主要适用于
期限较短而且必须以强力保护的债权,例如,为担保
无记名证券、
票据以及其他以
背书转让的各种
证券债权而设定的抵押权,以及
最高额抵押权。根据保全抵押权,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必须对其债权
举证,而且不能为此援引登记,故保全抵押权的流通性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保全抵押权仅仅有担保的功能,只能是
登记式抵押权,而不能是
证券式抵押权,后者是流通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