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s Owned by Company,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
公司取得的自己发行的
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能否持有自己的股份,各国公司
立法的规定不尽相同,主要有:(1)有限度地允许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荷兰、丹麦、奥地利、比利时等
国家的
公司法规定,允许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但又规定了允许的限度或
条件。如奥地利规定,公司可以获得自有股份,自有股份的数额不得超过整个股份资本的10%,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公司遭受重大损失。(2)原则禁止但例外允许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美国、法国、瑞典、意大利等国家的公
司法规定,公司原则上不得获取自有股份,但同时又规定在例外情况下,公司可以持有自己的股份。如法国规定,原则上公司不得获得自有股份,但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以购买自有股份:通过减少资本的方式取消股份;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将股份分配给雇员;已在
证券交易所入册的公司,在有关支付价格的某些限制的条件下,可以用自有储备金购买相当于其资本额10%以下的自有股份。(3)没有作出规定。如卢森堡,在该国有关公司立法的
法律中,没有关于公司自有股份的条款。这意味着,该国公司可以持有自己的股份。中国亦从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对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采取“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
股票,但为减少
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办理
变更登记,并公告。